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316号
王永通(公民身份号码:44092468122127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永通、黄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王永通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316号执行通知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92761.79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378元,保全费1879元,执行费3600元)、财产报告令、搬迁通知书、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王永通的东兴市度假村不动产【东国用(2005)第A0194号】],拍卖公告,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王永通的东兴市度假村不动产【东国用(2005)第A0194号】为6630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