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东兴宏达物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506811000188):
本院已受理案外人宋翠萍、宋启辉、宋文萍、宋启森、宋启军、申请执行人张琨、被执行人广西宏达物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3)桂0681执异58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宋翠萍、宋启辉、宋文萍、宋启森、宋启军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