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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法院:巡回审判促治理 以案释法固边疆
作者:张银凤  发布时间:2023-06-26 18:49:25 打印 字号: | |

“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

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月25日,东兴市法院到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开展涉边犯罪案件巡回审判,依法对吴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东兴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竹山村村委干部及当地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吴某受一女子的指使,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附近接到外籍偷渡人员陈某等5人,并送至东兴市的指定地点,让对方伺机偷渡出境。事后吴某收到报酬1300 元。

 

被告人吴某分段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判决后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东兴市法院积极落实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强边固防要求,形成常态机制,通过选取走私、妨害国境管理秩序犯罪等典型涉边犯罪案例,到抵边、抵海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力争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陈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