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邱平)
(2023)桂0681执923号
合浦县华丰机械施工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覃光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92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覃光彪支付工程款371842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返还覃光彪信誉金20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5232元、申请执行费5856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冻结划拨裁定书(冻结、划拨你名下存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