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681执1354号
李名阳(公民身份证号:422326198107205839):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名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135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李名阳返还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借款本金269408.32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13106元、案件受理费2808元、公告费560、执行费3941元,并对处置李名阳的东兴市滨湖路11号金鼎国际花园2栋1301号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名阳的东兴市滨湖路11号金鼎国际花园2栋1301号房屋,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终本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限制李名阳高消费)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