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王晔滨)
(2021)桂0681执1810号
王晔滨( 330725197807150418 ):
本院在执行你与黄娟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810号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查封裁定书[查封你的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812号不动产、浙GC9907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