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陈小凤)
(2023)桂0681执1328号
陈小凤(450681198703075422):
本院在执行你与沈玉英、黄绍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32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沈玉英、黄绍坤支付2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120元,申请执行费3457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拍卖裁定书(拍卖你名下的桂P2D602号车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