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本院思想队伍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5、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度东兴市人民法院的决算报表由东兴市人民法院1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950.47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1950.47万元。总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2095.86万元减少145.39万元,下降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0.4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2095.86万元减少145.39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各项经费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950.47万元, 其中本年支出1950.47万元。总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2095.86万元减少145.39万元,下降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763.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案件审判业务经费、案件执行业务经费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1918.06万元减少154.61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各项经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44.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职工的医疗保险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40.16万元增加4.14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缴纳社保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96.93万元减少18.78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办案人数增加,用工成本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2.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40.58万元增加21.85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缴纳金额增加,补缴了司法绩效公积金部分。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变化。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14.2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2095.86万元减少1781.62万元,下降85%。其中:基本支出194.38万元,项目支出119.85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2.91万元,支出决算为3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3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使用的是上级资金,在预算时未纳入本级预算.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法庭建设,办公和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把事业编的工资与行政人员的工资一并列入行政运行中.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工资发放。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84万元,支出决算为5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划到防城港市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其他法院支出数少.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对因案件致贫的进行救助,上级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2022年9月-12月的在防城港市财政下拨的金额.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2022年9月-12月的在防城港市财政下拨的金额.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48万元,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6.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2022年9月-12月的在防城港市财政下拨的金额.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2022年9月-12月的在防城港市财政下拨的金额.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2022年9月-12月的在防城港市财政下拨的金额.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9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194.38万元,年初预算为626.5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112.7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决算数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2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98%,比上年决算数24.75万元减少了24.75万元,下降100 %,比年初预算54.83万元减少了54.83万元,下降100%。三公经费总体较去年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该项经费由东兴财政拨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本年度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2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该部分经费由东兴财政安排。2022年,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开始基层法院由市一级财政财物统管,2022年9月-2022年12月的经费支出从防城港市一级财政安排,在东兴市拨付的款项在决算中算入其他收入,该部分经费由东兴财政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6.82 万元,增长174.5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等于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55万元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4.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1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9.27%。我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政法部门本级办案业务经费”等6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等级均为一等,支出完成率较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无其他等级。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产出达不到预期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保项目支出跟上进度;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效益产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部门本级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41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0.8万元,执行数为517.54万元,完成预算的93.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支出进度完成90%以上;二是办案成本小于等于550.8万元。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支出率未能达到100%;项目绩效产出达不到预期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保项目支出跟上进度;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效益产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你的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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