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恢110号
杨小珍(公民身份号码:450722198210020912):
叶长根(公民身份号码:45072119861110600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小珍、叶长根、东兴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杨小珍、叶长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57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杨小珍、叶长根返还中行东兴支行贷款本金198648.18元并支付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139元、执行费2924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杨小珍名下的东兴市东兴镇滨湖路11号金鼎国际花园4栋204号房【备案合同编号201601060014】,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杨小珍名下的东兴市东兴镇滨湖路11号金鼎国际花园4栋204号房【备案合同编号201601060014】,为5316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