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1426号
佟秀春(公民身份号码:23022319780428202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佟秀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佟秀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55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佟秀春返还中行东兴支行贷款本金180536.54元及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3655元、执行费2608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佟秀春名下的东兴市东兴镇明江路8号和德城市4栋2403号房【未办理房产证】,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佟秀春名下的东兴市东兴镇明江路8号和德城市4栋2403号房【未办理房产证】,为5316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