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口岸作为进境水果指定口岸之一,东南亚榴莲、火龙果等交易频繁、活跃,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执结了一起东南亚榴莲买卖合同纠纷,高效服务东兴进境水果指定口岸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件由来
远在四川的李某向东兴的陈某订购一批东南亚榴莲,陈某收到李某支付的榴莲定金后,一直未能发货,又不退回定金,故李某将陈某起诉到法院。开庭时,陈某也未到庭,本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陈某返还定金16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却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定金义务。但其迟迟未还款,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对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陈某以最近手头紧张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如此情况,执行法官采取进一步措施,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名下微信和银行卡,并通知其积极履行义务。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陈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说明自己目前生活上存在的困难,请求协商处理此案。
协商和解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被执行人陈某承诺分3期偿还所有案款,为表诚意,当场拿出5000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李某也表示双方合作多次,十分体谅对方的难处,愿意给对方一定的时间筹集款项。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今后,东兴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维护好当事人胜诉权益,积极构建诚信社会体系,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东兴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