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民法院党组及成员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共3个方面13个问题(33个具体问题)。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关键抓”和“抓关键”的工作原则,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31项整改措施(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经过三个月的认真整改,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9项整改,另有2项正在整改过程中,整改期间还完善了工作制度17项。
二、整改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未够有力,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达到知行合一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理论学习贯彻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党组理论学习水平。制定并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活动25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2次,参加和举办政法、法院大讲堂专题辅导、专题党课7次。二是形成党组理论学习清单。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制定学习清单。三是增强理论学习的规范性严肃性。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三会一课”学习活动39次,通过审务督察对集中学习和“学习强国”平台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有力”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涉黑涉恶线索长效排查机制。认真落实《东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线索处理制度》《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暂行办法》,组织审判执行部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1次,对219件“四类案件”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按照《转付执行款审批表》明确执行案款发放审理流程,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笔不明案款于2023年2月2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不足、特色品牌创建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正在整改当中。一是加大特色品牌创建力度。打造“广西示范人民法庭”,牵头成立江平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持续完善“哈亭调解”模式,完善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工作机制,今年6月在全区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1次,协同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数百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干警填写《法官和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自查事项报告表》19份。
4.关于“党组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部分主业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提升审判执行质效,2023年(截至7月31日)全院共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10项,有6项审判执行绩效指标同比去年得到改善。二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推动“员额法官办案情况通报”常态化,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报每周办案数据,内网发布办案情况通报7次。三是加强审务督察工作。制定《审务督察工作细则》,共发布审务督察通报7次,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32人次,及时纠治司法作风问题,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二)关于“司法为民及公正司法不够彰显,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5.关于“司法服务为民理念不够强,部分工作不够扎实有效”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释法明理工作。立案庭牵头制定《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办案人员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管理,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二是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水平。召开审判执行绩效工作分析会、推进会4次,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学习案例133件。三是规范案款管理工作。针对2022年有34笔不及时联系当事人,造成案款未及时清退的情况,完成支付17笔。因申请执行人未提交领款材料造成迟延支付的10笔,明确表示拒绝领取的3笔,至今无法联系当事人的2笔,无执行案件1笔,制作分配方案造成迟延的1笔。
6.关于“财务管理有漏洞,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根据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东兴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完善财务台账做到账证相符。经过财务调整、核实凭证“挂账问题”现已全部清理。二是加强财务支出审批监管。我院组织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联合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专项审务督察,规范制度上墙、制度成册,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
7.关于“重点环节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建设项目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并按“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报上级党委、上级法院。二是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巡整改察期间,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六专四室”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人员对项目招标建设台账进行了完善。
8.关于“廉洁用权执行不到位,应缴国库资金长期不上缴”问题的整改。
该问题正在整改当中。一是集中清理账户挂账利息。我院组织财务人员认真进行核查清理,于2023年6月14日将挂账利息468655.65元上缴东兴市财政局。二是加强刑事案件涉案财务管理。经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联合开展核查清理,目前14宗刑事案件案款已全部清理完毕。但经核查,账户上仍存在多笔案款未清理,主要原因是无法联系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正在积极清理当中。
(三)关于“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9.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严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时修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29次,被列为重大事项的有人员提拔晋升、招标采购、专项工作部署等14项内容。二是规范党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所有决策事项均经过前期准备,“一把手”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组织党组会记录人对2022年以来的会议记录进行完善,制作标准化、电子化的党组会议记录。
10.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党建工作标准化水平。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共发展预备党员2名、积极分子3名,开通银行APP党费收缴渠道,组织党建工作人员补全支部会议、活动记录,完善党建工作台账。二是加强党建工作谋划部署。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2次,深入总结2022年党建工作情况,并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积极打造江平法庭清廉边疆示范点。三是强化党小组工作。规范4个党小组理论学习活动,做到“一活动一方案”。
11.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一把手”主持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3年1月至6月共填报“有情况”记录26条。二是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完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组织召开“2023年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压紧压实院领导“一岗双责”,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12.关于“对巡察工作重视不足,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不主动”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化2017年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按照计划推进措施落实,严格开展“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2次。二是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案款管理工作,指导执行案款和刑事案件涉案案款清理、清退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采购验收干工作流程。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审务督察常态化,制定《审务督察工作细则》,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审务督察工作,累计发布审务督察通报7次,通报约谈相关责任,庭审不规范、考勤不严格等问题整治、纠治见效果明显。
1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问题监督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压实纪检组长决策和监督双重责任,要求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纪检组长必须到会并记录,及时向纪检组报备事项决策结果。二是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常态监督。开展纪检组长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4次,对员额法官进行提醒谈话1次,协同政治部开展审务督察活动2次,牵头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共办理信访件4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3件(不服判决、执行),违法违纪举报1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均已办结。4件信访件中,有3件通过“广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接收转办,1件是通过“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接收自办。在收到信访件后,我院政治部、立案庭及时开展分流处理,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和线索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和上级部门反馈核查结果,4件信访件经过核查均作查否处理,并由办案人员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未有重复信访、进京信访件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在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全力推进自治区级政法机关联系点创新项目工作。加快打造“广西示范人民法庭”,深化基层治理平台创新,完善江平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哈亭调解室”工作机制。加快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建设,打造化解边民边贸纠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品牌,根据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表,努力在年底(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问题整改。
(二)开展案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一把手”牵头抓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摸清未清理案款底数,特别是执行案款,责成执行局指定案款管理专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做到“能清尽清,应缴尽缴”,完善案款清理台账并报市委巡察办,努力在年底(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问题整改。
中共东兴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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