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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何军宝、林彬、东兴美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赵攀)
(2023)桂0681执910号
  发布时间:2023-10-18 09:09: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何军宝、林彬、东兴美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赵攀

 

2023)桂0681执910

 

何军宝45060319981204425X)、林彬450702198609124216)、东兴美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450681585970175E)、赵攀430103197701050518)

本院在执行你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910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判令你们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偿还借款1946500元及利息276312.85元(计至2022年5月31日),违约金58395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2113元、申请执行费25333元。)、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八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