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996号
刘志祥(公民身份号码:43042119650502913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市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志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志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996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刘志祥返还东兴市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20万元并支付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4524元、执行费2620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刘志祥名下的东兴市大坪路168号(成德国际贸易广场)1栋1单元1702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57]、2栋1单元1702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58]、2栋1单元1701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59]、2栋1单元401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64号]共4处房产,拍卖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关于协助提供存量房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刘志祥名下的东兴市大坪路168号(成德国际贸易广场)1栋1单元1702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57]、2栋1单元1702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58]、2栋1单元1701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59],三处房产评估价为3681.12元/平方米)、2栋1单元401号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64号],为3566.63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