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郑邦国)
(2023)桂0681执恢187号
郑邦国(44052419740930045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卖三弟与被执行人郑邦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恢187号执行通知书(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卖三弟返还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判决书),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260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