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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08:51:3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邦国(440524197409300458):

本院执行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卖三弟与被执行人郑邦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恢187号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