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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08:52:1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曹亚迎、廖中妹: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有福与被执行人曹亚迎、廖中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恢188号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决定书(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