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1302号
何亚带(公民身份号码:45050319840522061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汉文与被执行人何亚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何亚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302号执行通知书(何亚带支付陈汉文货款2945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68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何亚带的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港口路98号汉隆公寓D幢D10号车库【产权证号:北房权证(2009)字第000122号】,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何亚带的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港口路98号汉隆公寓D幢D10号车库【产权证号:北房权证(2009)字第000122号】,为81280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