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张岩)
(2023)桂0681执326号
张岩(公民身份号码:370781198810202779):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岩、东兴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张岩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3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在执行标的的限额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评估价格复函、拍卖公告、拍卖裁定书(主要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岩的万里商住大厦1单元1302号房)、终本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已限制张岩高消费)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