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冯德志)
(2023)桂0681执恢18号
冯德志(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109290939):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张文进与被执行人冯德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冯德志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恢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在执行标的的限额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终本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已限制冯德志高消费)、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将冯德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