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陈柏良)
(2023)桂0681执恢151号
陈柏良(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804080933):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苏胜梅与被执行人陈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陈柏良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恢1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终本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已限制陈柏良高消费)、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已将陈柏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