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陈美良)
(2023)桂0681执693号
陈美良(公民身份证号:45068119841002096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美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陈美良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693号执行通知书(陈美良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77500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884.31元、手续费992.88元;陈美良负担本案受理费903元、保全费822元,执行费1063元)、财产报告令、执行查封裁定书、执行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美良名下的桂P6G891起亚牌小轿车,以清偿债务)、拍卖公告、价格认定结论书(桂P6G891起亚牌小轿车价格认定为119922元)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