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681执1419号
张红军、蒋莲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红军、蒋莲、东兴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41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39864.09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23年1月10日前为3781.06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4668元,申请执行费3625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拍卖裁定书[主要内容:拍卖张红军的东兴市明江路8号和德城市广场(御景台)1栋2201号房]、拍卖公告等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