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部署开展百日执行攻坚行动以来,东兴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成功促成了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回顾
因拖欠货款,何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何某货款407000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何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联系到了在越南的刘某,与其沟通案情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回国履行义务,并预告如不履行义务将限制其出境。
被执行人刘某经商需长期往来中越两国,考虑到被限制出境后,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威慑下,刘某从越南回国,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和解意向。
核查到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可抵消,和解结案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法官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何某询问和解意向。
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刘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剩余案款将分期履行。至此,这件买卖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良性沟通、释法明理,通过一案一策,巧用执行措施,有的放矢,力争执行到位,促进双方和解,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更加便捷高效的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有未了结民事纠纷的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