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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陈鉴磊)
(2023)桂0681执1722号
  发布时间:2023-12-06 09:01:1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陈鉴磊

 

2023)桂0681执1722

 

陈鉴磊( 450603200009105733 )

本院在执行你与东兴市福顺出租车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722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陈鉴磊东兴市福顺出租车行支付租金欠款本金273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民事判决书);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484元、公告费700元,申请执行费310元)、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