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苏德堃)
(2023)桂0681执1863号
苏德堃(450681200402040912):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永有与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 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863号执行通知书(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黄永有赔偿6623.09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