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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鹏荣)
(2023)桂0681执1909号
  发布时间:2023-12-11 09:03:4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黄鹏荣)

 

2023)桂0681执1909号

 

黄鹏荣452826197512014655)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世有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 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909号执行通知书(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赵世有支付劳务费29125元及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732元,公告费700元、请执行费500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