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告(黄鹏荣)
(2023)桂0681执1909号
黄鹏荣(452826197512014655):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世有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 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909号执行通知书(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赵世有支付劳务费29125元及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732元,公告费700元、请执行费500元)、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