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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李学程)
(2023)桂0681执1809号
  发布时间:2023-12-11 16:43:0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学程)

 

2023)桂0681执1809

 

李学程45068119930430031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红武与被执行人李学程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681执180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梁红武支付抚养费134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800元、申请执行费1922元]、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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