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区法院“诉服标兵”“执行先锋”“办案能手”“党务行家”“法院新锐”评选结果,其中,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简钱舟被评为全区法院“执行先锋”。
简钱舟同志立足执行、心系发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出宽期限、预处罚等创新执行做法,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硬”前提下,采取系列执行“软”措施,有效降低了执行成本以及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2022年以来,采用“预处罚”措施累计发出预处罚通知书15份,督促一房产开发企业为500余户业主及时办理了房产证书。
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做到依法执行、阳光执行,实现执行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以来,简钱舟同志累计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23件,为1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达248万余元,负责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0件,帮助17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5.5万元。
因工作成绩突出,简钱舟同志曾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被防城港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员额法官”。
下一步,东兴市法院将持续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身边先进激励全院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营造“提质争先、争做榜样”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过硬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