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负责本院思想队伍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五)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设立的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政治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法警大队以及派出江平法庭1个。下属二层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为1789.24万元,同比增加 392.27万元,同比增长28.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24万元,同比增加 392.27万元,同比增长28.08%。主要原因是2023年控制数过低,无法满足日常办案业务运行,2024年增加了预算控制数。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78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0%,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1%;项目支出预算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0%,同比增加391.46万元,增长67.90%,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经费增加,为保障我院日常案件执行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为1789.24万元,较上年增长 392.27万元,同比增长28.08%,主要原因是2023年控制数过低,无法满足日常办案业务运行,2024年增加了预算控制数。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支出为178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0%,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1%;项目支出预算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0%,同比增加391.46万元,增长67.90%,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经费增加,为保障我院日常案件执行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789.24万元,同比增加 392.27万元,同比增长28.08%,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控制数过低,无法满足日常办案业务运行,2024年增加了预算控制数。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178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0%,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1%;项目支出预算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0%,同比增加391.46万元,增长67.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经费增加,为保障我院日常案件执行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0%,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1%;项目支出预算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0%,同比增加391.46万元,增长67.90%。
1.基本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821.24万元,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1%,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部门的日常支出需要;
2.项目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255.80万元,同比增长101.36万元,增长65.63%,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部门的日常支出需要;
案件审判支出223.00万元,同比减少151.24万元,下降40.41%,主要用于案件审判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案件执行支出451.2万元,同比增加403.34万元,增长842.75%,主要用于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数量增加,案件执行费用增加。
其他法院支出38万元,为新增项目,用于除以上三种支出以外的支出,如:青少年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司法救助金、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82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0%,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0.1%。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同比减少0.74万元,下降0.1%。其中:
1.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年工资总额支出预算为482.28万元;
2.事业编基础性绩效工资3.77万元;
3.事业编奖励性绩效工资2.29万元;
4.事业编基础性绩效工资增量6.95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1万元。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考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6%比例核定;
6.基本医疗保险21.02万元。按在职职工工资(不含绩效考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的6%计算;
7.工伤保险0.35万元。按在职职工工资(不含绩效考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0.1%计算;
8.失业保险0.09万元。按在职职工工资(不含绩效考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0.5%计算(事业单位计提);
9.在职住房公积金75.08万元。按在职职工工资(含绩效考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12%计算填列;
10.公务员医疗补助19.58万元。按在职职工工资(不含绩效考评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5%计算(含离退休人员);
11.大额医疗统筹(在职人员)0.43万元;
12.大额医疗统筹(离退休人员)0.05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1%,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32.2%。其中:遗属生活补助3.36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89%,同比增加3.15万元,增长3.07%。其中:
1.公务经费34.1万元。其中:
(1)办公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
购买办公用品费用4.9万元。法院每年需更新购置最新法律业务书籍,以保证法官对最新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购买笔、墨、纸张等其他办公用品易耗品等。
(2)水电费支出预算8.5万元,其中:办公用水费0.5万元,办公用电费8万元。
(3)邮电费支出预算5万元。
(4)差旅费支出预算8.8万元。办理案件需要跨区、省外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勘验、执行及外出培训会议等。
(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区外兄弟法院人员检查工作,联系业务及同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接待费用。
2.工会经费支出预算12.51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8万元。
4.法院公务交通补贴39.96万元。
5.机关公务移动通信补贴6.12万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6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下降1.35%,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1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2.8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额度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公务经费34.1万元。其中:
(1)办公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
购买办公用品费用4.9万元。法院每年需更新购置最新法律业务书籍,以保证法官对最新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购买笔、墨、纸张等其他办公用品易耗品等。
(2)水电费支出预算8.5万元,其中:办公用水费0.5万元,办公用电费8万元。
(3)邮电费支出预算5万元。
(4)差旅费支出预算8.8万元。办理案件需要跨区、省外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勘验、执行及外出培训会议等。
(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区外兄弟法院人员检查工作,联系业务及同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接待费用。
2.工会经费支出预算12.51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8万元。
4.法院公务交通补贴39.96万元。
5.机关公务移动通信补贴6.12万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43.8万元。其中:
1.公务经费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用于保运转的各项服务类、货物类采购;
2.交通费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如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等服务类采购。
3.本级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共1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及购买办公用品等货物类采购。
4.集约化送达经费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6万元,主要用于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进行送达工作的服务类采购。
5.无纸化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子卷宗系统等服务类采购及其各项配套设备的货物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一:
1.项目名称:本级办案业务经费
2.资金安排:2024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8.89万元。
3.项目概况:该项目是我院每年的固定项目,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水费、电费、差旅费等维持日常工作需要的支出。
4.立项依据:根据《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要求拨付审判执行业务经费的请示》东法报[2018]10号内容,财政局批复我院每月本级办案业务经费固定下拨51万元,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水费、电费、差旅费等维持日常工作需要的支出。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日常业务运行需求具体安排。
6.年度绩效目标:保障法院全年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行。
7:绩效指标设定:
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4500件
质量指标:结案率≥90%
时效指标: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本级办案业务经费658.89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我院工作效率,提升法院公信力≥90%
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提高≥90%
重点项目二:
1.项目名称: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项目
2.资金安排:2024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75万元。
3.项目概况:该项目是我院每年的固定项目,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等开支。
4.立项依据:《关于完善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桂财政法[2021]40号(密件),文件要求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不得挤占、挪用人民法院公用经费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等开支。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日常业务运行需求具体安排。
6.年度绩效目标: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7:绩效指标设定:
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数≥19人
质量指标: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100%
时效指标: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117.75万元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90%
服务对象满意度:聘用制书记员对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满意≥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收入: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东兴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东兴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第四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