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6月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在审理一起涉越南籍人员、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越南籍当事人发放并用越南语当场翻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后要关爱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原告阮某(越南籍)与被告李某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原告阮某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至中越巡回法庭,请求离婚。被告李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争执不下。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冯建华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杜益妙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引导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结束。
调解结束后,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冯建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因考虑到当事人一方为越南籍人员,邀请翻译人员现场用越南语向当事人翻译并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内容,提示双方当事人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督促双方当事人要当好合格家长,及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东兴市位于中国海岸线最西南端,与越南芒街市仅一河之隔,中越地缘相近,人文相亲,两国历史交往源远流长。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东兴市法院中越巡回法庭将继续以法律为准绳,以关爱为纽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家庭教育主体义务,减轻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