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化解在基层,东兴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一次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即日起,东兴市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持续报道相关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灵活运用“生效裁判示范+人大代表特邀调解”解纷模式,一次性成功诉前化解55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实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17年,原告曾某等人分别购买了被告东兴市某实业公司开发的东兴市某小区的房屋,并与东兴市某实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各原告依约向东兴市某实业公司付清了购房款并缴纳了相应税款。按合同约定,被告东兴市某实业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向各原告交付案涉房屋,但由于被告东兴市某实业公司迟迟未能如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曾某等55名原告遂诉至东兴法院。
分析研判
面对原告人数众多,急于诉讼维权的情况,案件主办法官冯建华收到材料后,立即对该批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批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东兴法院存在该类型、同情形案件的生效判决。为了能更好、更快的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冯建华优先想到可以生效判决案例为例,向该批案件当事人进行普法释法,尝试开展诉前调解。
达成调解
考虑到案涉房屋地处京族群众聚集地,且该批系列案件当事人多、利益诉求强、社会关注较高,冯建华邀请了京族全国人大代表陈家科参与调解工作,向其余55个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
经过冯建华与特邀调解员陈家科的耐心释法,针对各原告与被告东兴市某实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细节,逐步调整和解方案,最终,曾某等55名原告与被告东兴市某实业公司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既然和我们的情况差不多,我们也愿意比照法院的判决来调解。这样既公平,也省时、省力”原告曾某说道,并对东兴法院高效便捷推动纠纷化解表示肯定。
下一步,东兴法院将持续发力,灵活运用多重方法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落实到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生效裁判示范性诉讼机制。在提升其规范性、可操作性以及可复制性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更多示范诉讼的组合模式,进而实现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强化诉源治理的多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