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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一份发给子女的特殊提示
作者:秦秋蓉  发布时间:2024-07-30 19:48:58 打印 字号: | |

“父母养育之恩,水不能溺、火不能灭,你们的老父亲也已经快九十了,加上病痛缠身,要常年吃药,生活上有诸多不便,正是需要你们子女照顾的时候,希望你们兄弟姐妹间能放下往日恩怨,家里事有商有量,多多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人民法庭庭长冯建华向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老年人提示书》,以司法温情呵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据悉,原告黄某与二被告是同胞兄弟姐妹,因家中的宅基地使用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断,村委会也多次参与调解,但都没有结果,原告无奈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

江平法庭庭长冯建华接到案件材料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案涉土地的问题还牵涉到原被告三人的父亲——黄大爷的部分权益,且黄大爷现已年近九十高龄,行动上多有不便,看着子女三人为了家里的宅基地争吵,黄大爷心里很不是滋味。

 

冯建华总结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是在抚养老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分歧。考虑到该案的各方系亲人的特殊关系。冯建华决定邀请村委干部、调解员现行开展调解,从亲情角度出发,向原被告三兄妹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通情理,引导他们要从老父亲的视角看待兄妹三人“分家”的问题。

 

最终,原被告三兄妹一致认为如此对簿公堂让老父亲寒心实属不当,双方在保障父亲部分权益的同时达成“分地”协议,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

 

事后,冯法官再次到黄大爷的居所进行实地走访,同时向兄弟姐妹三人发出了《关爱老年人提示书》,提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履行赡养责任,不仅要保障老人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老人的精神需求,让老人安享晚年。

 

“百善孝为先”,这句话强调了孝顺父母在中华民族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东兴市法院发出首份《关爱老年人提示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表现,是将司法职能融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作为子女,赡养老人应尽心尽力,除了要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多关心问候,多沟通交流,让老人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家人的陪伴,度过温馨的晚年生活。


 
责任编辑:陈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