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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以法之名 护此青绿—东兴市法院“普法+审判”双管齐下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秦秋蓉  发布时间:2024-08-17 19:41:30 打印 字号: | |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东兴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场公开审判,一次普法宣传”为抓手,打好生态文明宣传“组合拳”,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聚焦案例

公开审理警钟长鸣

8月16日,东兴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以案说法提醒大家,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某及其家属三人驾车到东兴市江平镇长山村棋盘山老钟坡岭扫墓,李某用打火机点燃祭祀香时,因风势过大,火苗点燃附近杂草,李某及其家属三人未能成功将火扑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导致被害人杜某等人的林木被烧毁。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造成山林过火总面积12.9852公顷,受灾林木总价值人民币319556元。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失火罪依法向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东兴市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极易导致森林火灾。大家要提高防灭火意识和能力,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谨慎野外用火,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引起山林火灾。一旦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就可能触犯失火罪,不仅要承担公私财物损害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凝聚力量

深入普法融入文化

此前,东兴市人民法院联合多个单位搭建“爱护生态•文明旅游”法治舞台,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节目表演、有奖问答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红树林的作用以及保护红树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方法和意义,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呼吁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东兴市法院将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重任,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陈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