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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法院出台《涉企案件类案检索报告制度》
作者:秦秋蓉  发布时间:2024-09-27 19:22:1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法治理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东兴市人民法院制定并出台《建立涉企案件类案检索报告制度》。

 

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类案检索,是指法官通过在线检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涉企案件在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的案例,为待决涉企案件裁判提供参考。建立类案检索机制,对于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该《制度》分别对类案检索顺序、检索出的类案处理情形、经类案检索后应当按照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形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类案检索可以依照下列顺序进行:(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裁判文书;(3)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相关业务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参阅案例;(5)上级法院及本院作出的其他生效裁判。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类案检索,已在前一顺位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后续顺位的检索。

 

法律适用趋于统一是现代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法治社会对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东兴市人民法院将明确制度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确保类案检索制度落地生根,出成果,见实效。


 
责任编辑:陈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