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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东兴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5 10:02:13 打印 字号: | |

民事起诉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XX,男/女,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一:XX,男/女,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室,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二: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XX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XX元(利息以XX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年XX月XX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XX市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XX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X市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XX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XX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东兴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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