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申请执行人:姓名: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法人基本信息包括:名称:XXX,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委托代理人为非律师身份的)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委托代理人为律师身份的)
被执行人:姓名: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法人基本信息包括:名称:XXX,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被申请人:姓名: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执行依据:(XXXX)桂0681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XX号调解书、XX号仲裁文书等。
执行案号:(XXXX)桂0681执XX号。
异议请求: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为(XXXX)桂0681执XX号案件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XXXX)桂0681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XX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向XX法院申请执行,X年X月X日XX法院以(XXXX)桂0681执XX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XX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认为XXX,即写明追加的事实及理由;比如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应注资未注资或抽逃出资情况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X条之规定,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XXXX)桂0681执XX号案件被执行人。
此致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捺印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