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东兴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住所地:东兴市东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包括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内资金、车辆、不动产、股权,并在******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为了保障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申请人无法查询到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无法提供给贵院进行财产保全,现根据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线索,望贵院批准。
此致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