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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3 15:57:5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本院思想队伍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5、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度东兴市人民法院的决算报表由东兴市人民法院1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299.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99.3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8.85万元,增长17.8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1.6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97.41万元,增长444.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本单位上划防城港市级,后小半年东兴市财政局的财政拨款计入其他收入,本年防城港市财政局下发的全年度收入预算正常。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7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新增32.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款项用于支付我院羁押室项目及党建活动室项目尾款,当时防城港市财政局下拨资金时用的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555.5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8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东兴市财政局的财政拨款都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除人员福利外其他经费在东兴市财政局支付,2023年只有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从东兴市财政局支付,所以有所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299.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9.3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8.85万元,增长17.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177.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案件审判、执行业务经费、“两庭”建设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4.32万元,增长23.49%。原因是案件数逐年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2. 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该经费是烟草打私经费,由东兴市财政局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办案过程中需要的设备。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3.54万元,下降68.2%。原因是大部分的社保支出在行政运行科目中支出,所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减少。

4. 城乡社区支出32.1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1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羁押室建设项目及党建活动室装饰项目尾款,原因是我院羁押室建设项目及党建活动室装饰项目尾款一直未能支付,2023年防城港市财政局为我院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使用了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5. 农林水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扶贫慰问费用,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该经费由东兴市财政局拨款,下拨款项事使用了农林水支出科目。

6. 住房保障支出14.3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8.11万元,下降77.06%。原因是大部分的公积金支出在行政运行科目中支出,所以住房保障支出数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1.6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97.41万元,增长444.7%。其中:基本支出663.49万元,项目支出1048.16万元。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6.97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书798.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9%。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办案人员工资福利、水电费、邮电费、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及办公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83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电费、办公费及差旅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45.2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51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3%。主要用于办案中需要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及差旅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100.54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法庭的建设及修缮。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42.62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4.61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去世干警抚恤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6%。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积金的缴纳。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9 %。原因是2023年的奖金在2024年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5%。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58.47%,原因是我院2023年有一位退休干警去世。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1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1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17万元。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羁押室建设项目及党建活动室装饰项目尾款,原因是我院羁押室建设项目及党建活动室装饰项目尾款一直未能支付,2023年防城港市财政局为我院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使用了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东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3 %,比上年增长16.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半年我院财物开始上划到防城港市,因为是第一年上划,人员经费在防城港市发放,其余经费在东兴支出,在做2022年决算时东兴这部分的资金填在了其他支出里,所以显示2022年的“三公”经费金额为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与上年无变化。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东兴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8万元,平均每辆1.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比上年增加1.82万元,原因是2022年下半年我院财物开始上划到防城港市,因为是第一年上划,人员经费在防城港市发放,其余经费在东兴支出,在做2022年决算时东兴这部分的资金填在了其他支出里,所以显示2022年的公务接待费金额为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人次23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2.82万元,增长196.0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4.68元,降低69.35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9.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0.26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5.2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83.74%;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是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层机构,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1609.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906.5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3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8.32%;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9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6.9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7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78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支出率未能达到100%;二是项目绩效产出达不到预期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保项目支出跟上进度;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效益产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19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万元,执行数为79.71万元,完成预算的84.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产出达不到预期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保项目支出跟上进度;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效益产出。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本级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665.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7.57万元,执行数为665.68万元,完成预算的84.52%,该项目资金保障了我院办案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了办案效率,提高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东兴市人民法院